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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年复试录取细则

来源:3773考研 2013-4-10 11:19:23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参照我院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总体上实行差额复试办法,但部分生源不足的专业实行等额复试。我院复试差额比例上限不超过1:1.2。
  
  二、考生资格的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或录取。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证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学生证:
  A.2013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B.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国家不承认的毕业证书,复试时不予认可。
  毕业证书遗失的,原发证单位颁发的“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不论是2013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还须交验经国家权威机构验证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栏目,按步骤生成12位在线验证码,利用计算机自行打印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具体查询方法见该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在职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样表附后)。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缴纳费用
  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用150元/人(含复试费100元,体检费50元)。
  
  四、复试时间
  (一)4月9日上午8:00-9:00 考生报到
  报到地点: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4月9日上午9:30-11:30 专业课笔试   
  地点:
  学术型各专业:南方民族研究中心会议室
  (民社学院办公楼外东头八角楼一楼)
  社会工作硕士:民族学人类学田野调查实验室
  (5号教学楼一楼东头)
  (三)4月9日下午14:20
  专业综合面试
  地点:
  1、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实验室(民社学院办公楼2楼西头)
  2、民族学专业:学院小会议室(民社学院办公楼1楼西头)
  3、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5—106室
  4、中国少数民族史专业:5—102室
  5、历史文献学专业:5—F102
  6、专门史专业:5—104室
  7、中国古代史专业:5—F205室
  8、宗教学专业:5—101室
  9、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南方民族研究中心会议室(八角楼)
  (一楼候考,二楼面试)
  (四)4月10日上午7:30
  体检——体检表由校医院提供
  地点:中南民族大学校医院(学校大门对面)   
  (五)4月10日下午
  14:10—14:50 英语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实施
  15:10—18:10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课程加试
  地点:南方民族研究中心会议室(八角楼)一楼会议室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课复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外语学院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3、面试。主要考核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生加试。闭卷笔试,每门课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为各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录取时参考,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总分:
  (1)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统考总分。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各统考科目(即英语、政治)成绩分。
  2、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分+外语听力测试分+综合面试分=复试成绩总分。
  3、综合总成绩分:
  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80% +[(复试成绩总分)÷3×5]×20%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各统考科目的成绩总分,不计算原报考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成绩。
  
  七、录取实施办法
  1、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但也根据不同专业生源情况,在各专业间小部分灵活调动指标。
  2、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严格审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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